对违反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2019年,四川省成都市将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推动垃圾分类,实现新增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户数92.21万户。成都将力争实现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
目前成都已有各类垃圾运输车辆1500辆左右,今后,不少市民反映的垃圾车收垃圾不分类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新增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户数92.21万户。相关企业,即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生活垃圾覆盖率达50%。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军队、单位、综合体等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成都今年将积极争取出台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公告称,二期项目包括工业废水处理项目,设计每日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拒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的。(七)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五)泄露督察工作秘密的。第二十三条 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的有关工作安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三)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年工作规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八)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第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第三十八条 被督察对象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反映。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当年督察工作具体安排,以保障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到位。(十)提请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协助。
(九)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第十三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并根据任务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察,导致应当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发现的。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现职部领导担任。
(四)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六)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并可以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第四章 督察程序和权限第十九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环节。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可以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方式开展工作,严格程序,明确权限,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坚持群众路线,信息公开,注重综合效能。
第二十八条 加强督察问责工作。第五章 督察纪律和责任第三十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
(二)负责拟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三)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中超越权限,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督察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或者被督察对象。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四)利用督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督察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六)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
(四)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四)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以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的组织协调和督察整改的调度督促等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三章 督察对象和内容第十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督察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当年督察工作具体安排,以保障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到位。第三十八条 被督察对象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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